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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水头镇、石角镇、汤塘镇、龙山镇、迳头镇)》的成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14:21:33来源:本网访问量:-字体

  我局组织编制的《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水头镇、石角镇、汤塘镇、龙山镇、迳头镇)》(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等文件要求规定,现将《方案》成果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

  由于项目用地选址不符合《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且该用地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条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的要求,需编制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局部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二、调整地块范围

  《方案》调入地块共31个地块,分别位于水头镇莲瑶村,石角镇二七村、三莲村、莲溪村、三八村、山湖村、小梅村,汤塘镇江坳村、黎安村、大埔村、围镇村、脉塘村,龙山镇从化围村、浮良村、黄塱村,总面积80.903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6.5757公顷(其中耕地3.6821公顷、园地17.2247公顷、林地36.9694公顷、其他农用地8.6996公顷),建设用地8.4916公顷、未利用地5.8361公顷。调出地块共10个地块,分别位于迳头镇仓前村,水头镇西田村、石潭村、铜溪村、新联村、王田村、新坣村,总面积80.903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77.8820公顷(其中园地0.0731公顷、林地75.8163公顷、其他农用地1.9926公顷),未利用地3.0214公顷。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方案》批准后,佛冈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增加。

  四、批准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五、批准时间:2022年12月14日

  六、批准文号: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2〕26号

  附件:佛冈县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pdf

  佛冈县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pdf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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