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文件要求,进行了网上公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召开听证会等相关工作。
(1)2016年12月及2017年5月向各镇各有关单位(18个单位)发出征求意见通知。
(2)2018年8月委托赣州市金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佛冈县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通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专家组评审等相关工作程序,于2018年9月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
(3)2018年12月在县政府网站发布《佛冈县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对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地点和听证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进行了明确说明。2019年1月18日,在佛冈县国土资源局515会议室召开听证会。
(4)2019年12月25日,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党政班子会议对《佛冈县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有关修改意见进行讨论,一致认为《佛冈县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符合我县实际情况。同意出具《关于对〈佛冈县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