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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冈县2018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9月在佛冈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9-12-27 14:47:23来源:本网访问量:-字体

  按照党中央关于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今年3月,县委完成了审计委员会的组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加强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2018年,佛冈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和审计机构改革,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审计监督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一年来,县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把佛冈建设成为清远‘副中心’城市、建设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南大门’”的目标,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经济社会运行风险隐患以及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组织实施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着力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功能作用。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县审计局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21个,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60,375万元,查处违规资金125万元,为地方财政增收节支574万元。提出审计意见建议43条。

  审计结果表明:全县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县十五届人大4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财政政策积极有效,经济运行风险防控加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财政收支管理不断增强。2018年度全县财政总收入369,875万元,总支出305,572万元,结余64,303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07,448万元,总支出94,034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3,41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875万元,总支出86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5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68,458万元,总支出43,947万元,年终滚存结余119,135万元。

  ——财政运行平稳,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面对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营改增”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影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收入运行监测,确保财力增长。2018年度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9%,同比增长5.62%。其中税收占比67.64%,同比增长11.92%。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发展和改善民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5,572万元,用于民生资金支出211,649万元,占比69.26%。为支持教育均衡发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创文创卫、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提供财力保障,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和民生改善。

  ——举债融资管理进一步规范,应对和化解债务风险能力得到加强。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实施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实行债务通报和风险预警制度,积极开展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工作,2018年度化解减少隐性债务171,044万元,全县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新增债务全部通过债券融资举债。

  ——财政预算改革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拓展预算公开范围和渠道,进一步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规模,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改革成效明显。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县政府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9年6月底,已按照审计要求整改入库金额9,230万元,上缴财政1,078万元,减少财政拨款504万元,调整账目21,263万元,自行纠正的其他问题金额4,275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8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形势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重点支出,较好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2018年新增无预算支出15,393万元,历年累计81,568万元。

  2.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分配不够精准,资金闲置2年后被清理收回和重新安排,涉及金额25,112万元。

  3.省级涉农专项资金支付进度较慢,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涉及省级新农村水头镇连片示范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和水利发展资金等项目资金15,959万元。

  4.闲置的专项资金未及时清理和盘活,涉及金额214万元。

  5.财政专户借垫资金未收回,累计金额5,037万元。其中:石角镇等24个行政事业单位借垫款4,387万元,县城征地拆迁及五路一桥建设工作指挥部等3个临时机构借垫款650万元。

  6.财政专户暂收和借入款项未及时清理,累计金额10,695万元。其中超过5年以上未清理6,65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县住建局部门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新墙体材料专款存款利息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11万元。

  2.内部管理不够完善。一是公务车运行费用管理不严,存在个别司机涉嫌违规加油,已移交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查处。二是保障性住房管理不严。2018年度公租房有24户全年未缴交租金,涉及金额3万元;有14套保障房闲置,最长闲置时间达12个月。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不够规范。一是没有规范维修工程合同内容;二是没有对12项维修工程质量验收进行指导监督;三是有2家银行未建立信息系统联网,没有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和设置会计账核算;四是同一小区楼盘在2家银行存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五是县建行没有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息分配到个人账户,涉及资金0.28万元。

  4.部门决算报表收入和支出数据与单位会计账表不一致。决算收入和支出分别比会计账表多9,530万元和9,562万元。

  (三)镇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组织对迳头镇2018年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镇政府财政决算基本反映了财政收支状况,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规,“三公”经费基本实现只减不增的要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贯彻《预算法》不够严格。一是未将经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2018年度的预算和决算报县人民政府备案;二是镇财政决算数据与上报县财政年度决算数据不一致;三是向下属单位转移垃圾清运费、征订报刊费等,涉及金额33万元。

  2.贯彻落实重大经济政策措施有待加强。一是对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项目监管不严,存在道路铺设工程混凝土强度、厚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污水管材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涉及4个行政村8个自然村。二是精准扶贫项目推进缓慢,造成资金闲置,涉及金额244万元;部分扶贫投资项目决策不科学,存在风险隐患,涉及金额401万元。

  3.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不到位。一是22项小额工程(总投资1,084万元)由镇班子会议确定承包方,这种发包方式不利于规避廉政风险。二是3个工程项目的预算造价未按县政府规定进行预算审核,涉及金额149万元。

  4.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列支会议餐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将业务工作用餐列入公务接待费核算等问题,涉及金额6万元。

  5.内部管理不够完善。一是公务车辆运行费用管理不严,有4名司机涉嫌违规加油,已移送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查处;二是存在公务员兼职担任镇属电站法人、镇政府临时工(中共党员)承包政府工程项目等情况。

  二、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一)支持重大政策落实的省级财政资金绩效审计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省级财政组织安排的新增政府债券、支持实体经济、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发展等4个方面重大政策及其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级财政对我县的政府债券、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有力地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县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政策要求,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较慢。截至2019年3月,共有10,650万元债券资金存放在项目单位,未实际使用。 

  2.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资金建设的6个村卫生站未按时投入使用。截至2019年3月,有1个因建设用地仍在审批过程中,5个虽已完成主体建设但未投入使用。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延伸审计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和产业园扩能增效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涉及企业2家,省级财政资金13,16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县经信部门和县工业园管委会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及促进产业园提质增效的工作部署,着力促进区域创新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产业园扩能增效项目推进缓慢,省级补助资金3,165万元闲置超过2年。

  (三)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延伸审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绩效,涉及单位2个,资金2,503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县民政部门能认真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推进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相衔接。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累计结余2,50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金额占当年收入的45%。

  (四)经济落后村入股县周转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延伸审计经济落后村入股县周转房资金使用绩效,涉及单位1个、村委53个,资金960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县周转房由于客观因素和历史原因至今未建设,53个经济落后村委共筹集资金960万元,除县财政上调统筹560万元外,余额419.48万元(含利息)闲置超过4年,资金未发挥应有绩效。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8年组织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放管服”改革、脱贫攻坚工作进展和省定贫困村示范村建设、基层医疗能力建设等三个方面。审计结果表明,我县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创新方法举措,大力推进我县经济社会的绩效提升和高质量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放管服”改革方面。一是未及时制定贯彻“省实体经济十条”的实施细则,没有实施清单责任管理。二是未及时兑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县级配套奖励资金,涉及金额534.21万元。

  (二)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方面。一是截至2018年12月末,已完成验收手续的169个自然村的“三清三拆三整治”奖补资金未兑现落实。二是省定贫困村示范村建设资金实际使用率低,占比28.96%。

  (三)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进度较慢。一是至2018年12月31日,县人民医院内科综合大楼建设举行了奠基仪式,仅实施地下室建设。二是汤塘镇新塘村卫生站由于用地问题未妥善解决,导致工程建设未开展。

  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决算和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围绕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为中心,进一步加大政府重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2018年度共审计了县公共租赁房2号工程、九曲水治理工程等9个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9个工程竣工结算项目均存在多计工程款问题,多计款项合计573万元。

  (二)九曲水治理工程等6个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和开工报告备案。

  (三)县公共租赁房2号工程项目存在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面积6686平方米)、未按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部分工程施工合同违规修改招标文件及付款条件等情况。

  五、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扶贫办、县旅游局、县安监局等7个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县公安局、县卫计局2个单位的非税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县财政,涉及金额113万元。县公安局坐支非税收入11万元。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涉及金额18万元。涉及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和水头镇卫生院等4个单位。

  (三)专项资金管理不完善。县经信部门存在挤占专项资金114万元。县卫计局、县司法局部分专项资金闲置超过2年,涉及金额466万元。县经信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等3个单位少列专项资金收支16,360万元。

  (四)“三公”经费及培训费管理有待加强。有5个单位无公函接待、6个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接待费或公车运行费和培训费,涉及金额89万元,涉及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扶贫办、县经信局、迳头镇中心卫生院和水头镇卫生院等8个单位。县经信局出国(境)经费审批手续不完善,涉及金额13万元。

  (五)差旅费发放不合规,涉及金额30万元。涉及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等3个单位。

  (六)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县扶贫办和迳头镇中心卫生院未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涉及金额18万元。县公安局合同管理不严格,同一租赁事项签订内容条款不一致的两份合同。

  (七)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县扶贫办部分扶贫工程项目建设未办理立项报批手续,涉及7项工程金额152万元。县司法局有2个建设项目未按县政府规定报县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涉及金额24万元。迳头镇中心卫生院的门诊综合楼、宿舍楼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八)财务核算不规范。存在少列收入、少列支出、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核销呆账坏账未办理报批手续、错列会计科目等问题,涉及金额542万元,涉及县卫计局、县旅游局、县司法局、县经信局等4单位。

  六、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从2018年度审计情况来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意识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和单位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重大政策措施认识不足、理解不到位,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不够得力;一些部门和单位未树立大财政大预算的理念,未能做到科学理财、为民管财;统筹财力思路不够开阔。

  (二)预算编制不够精准,推进预算改革和绩效管理约束力有待加强。某些部门和单位落实预算执行力度不足,预算安排和财政资金分配精准度不够;一些部门和单位欠缺前瞻性,未能提前做好项目储备,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布局等准备工作不扎实,导致资金结存闲置,项目建设滞后;一些部门和单位“重进度、轻绩效”,绩效管理的控制力和约束力有待加强。

  (三)缺乏严格规范管理,责任主体不清晰。一些部门和单位工作目标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认真落实《预算法》,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编制及其执行的精准性。一是继续抓好《预算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增强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为民理财的意识。二是抓好预算编制管理工作,强化预算编制与财政支出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统筹管理,县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听取各部门对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要统筹好预算编制、做实做细做准项目库、预算执行和内部监督工作,推动资金、项目、绩效、政策、责任的有机结合,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

  (二)进一步深化财政等重点领域体制改革,积极服务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结合“放管服”改革,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二是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差、损失浪费的部门单位应予严肃问责。

  (三)高度重视风险防控,确保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一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同时要积极研究其对财政运转的影响,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确保我县经济平稳运行。二是加大对债务的管控力度,积极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用足用好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处理好到期政府债务偿还。

  (四)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力度,更好服务中央和省重大政策目标的实现。一是加大财政统筹力度,增强对重大决策、重点支出、民生项目的保障力度,推动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二是落实好民生政策,深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做好政策衔接和整合协调,及时出台配套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形成政策合力。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县审计局将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审计局将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责担当,为实现佛冈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清远入珠融湾“南大门”,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报告完毕,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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