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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冈县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9月在佛冈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发布时间:2018-12-20 09:59:00来源:佛冈县审计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7年,佛冈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把佛冈建设成为清远副中心城市和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南大门’”的目标,认真执行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重点审计财政管理和政府性债务、部门预算执行、镇级财政决算、重大政策措施的推进和落实、县直部门财务收支、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情况,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着力发挥审计在促进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县、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2017年,县审计局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29个,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87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08,624万元,提出审计意见建议52条,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移送处理事项各1件。

审计结果表明,全县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县十五届人大2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落实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财税改革全面推进,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得到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2017年全县财政总收入338,245万元,总支出266,893万元,年终结余71,352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9,777万元,总支出37,771万元,年终结余12,00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092万元,总支出900万元,年终结余192万元;社保基金预算总收入38,433万元,总支出25,892万元,年终滚存结余 94,624万元。

——财政经济实现平稳运行,财政收入质量得到提高。面对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营改增”和国家减税政策效应影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收入运行监测,确保财力增长。2017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259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9%,其中税收占比64.23%。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发挥财政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作用,深化创新驱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民生保障持续加强。用于民生资金支出合计182,8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8.51%。

——举债融资管理进一步规范,债务风险防控得到加强。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管理制度框架和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处置机制,积极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违法违规清理整改;严控新增债务,逐步化解存量债务,有效防控债务风险。

——一般性支出控制成效明显,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公车改革制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实现全口径预算编报、人大审议和社会公开,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2017年县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实现逐年下降,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和因公出国(境)费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1%、10%和13%。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7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形势下,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有效组织收入和科学安排支出,较好发挥财政保障职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无预算支出挂账66,173万元(2017年新增10,723万元)。2017年末,无预算支出挂账余额66,173万元,其中:挂列预拨经费61,719万元,借出款项4,381万元,其他应收款73万元。

2.少列预算收入6,525.54万元。其中:非税收入结存专户未上缴国库6,368.37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挂列暂存款未上缴国库157.17万元。 

3.未及时下拨财政资金2,053.44万元。县财政未按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将安排用于2012年度和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资金1,067万元和986.44万元及时下拨。最长延迟时间1年4个月。

4.向非预算单位出借财政资金未收回,涉及金额2,000万元。2014年从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专户资金中,出借财政资金2,000万元给非预算单位佛冈县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企业),至2017年底尚未收回。

5.虚挂暂存款49.89万元。由于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职能的区分,导致县财政局当年将已划拨的“以奖代补”农村公路补短板资金138.79万元挂列总预算暂存款中和以前年度已全额收回代垫款项-88.90万元挂列总预算暂存款反映,未及时冲减账务处理。

6.财政专户(职工保障金账户)未按规定彻底清理,涉及金额883.29万元。县财政未将职工保障金资金账户按财库〔2017〕79号的规定清理撤销。

(二)镇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组织对高岗镇2017年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高岗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有较大的提高,财政决算、下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反映基本真实合规,“三公”经费基本实现只减不增的要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镇财政预算草案、决算编制不够规范。一是未将经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2017年度的预算(草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二是年度决算与年度财务收支不一致,主要原因是高岗镇将县财政预拨的经费列作财政拨款收入而非挂列暂存款账务处理所致。

2.镇财政财务收支不合规,涉及金额444.97万元。一是非税收入(地租款)110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少列财政收入277.53万元,三是虚增收入和支出18.31万元,四是代垫付资金44.13万元未如数追回。

3.会议餐费支出手续不完善,涉及金额8.73万元。

4.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112.37万元。一是将属“资本性支出”的工程款支出列入“项目支出”核算,涉及金额20万元;二是存在账外债务,涉及4个工程金额92.37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3个部门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呈下降趋势。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预算编制不科学。县司法局会议费支出未能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当年预算编列会议费26.92万元,实际支出仅是年初预算安排的8.21%。

2.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的收入和支出数据与会计报表反映不一致。主要原因是上述部门将县财政的预拨经费列作财政拨款收入而非挂列暂存款账务处理所致,涉及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三个部门。

3.结余专项资金未缴回县财政统筹使用,涉及金额22.06万元。县环保局部分项目已完成的专项资金结余未上缴县财政统筹使用,资金闲置2年以上。

4.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37.23万元。县司法局将财政返拨公证费收入18.70万元列作“专项资金”核算,县环保局与下属县环境监测站没有分账核算,导致环境监测站的绩效工资18.53万元在县环保局反映。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组织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放管服”改革、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等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县在加快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改革,着力落实“放管服”政策措施,积极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由于相关政策措施要求门槛较高,我县落实鼓励新型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措施进展较慢;二是由于企业存在未批先用、少征多用,租地建设等较为复杂的用地情况,我县暂未建立企业产出效益综合评价机制,探索推行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较难推进。

四、2017年十件民生实事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民生十件实事中的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均衡配置的系列民生实事指标任务、改造县城10条内街小巷任务、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二期)系统建设等3件民生实事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县政府对落实十大民生实事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民生实事建设,各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取得较好的成效。
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高岗中心小学和高岗中学支付困难学生生活费没有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和对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料保存不够齐全;二是县财政下拨经费时没有将免学费和免生活费的资金分开下拨;三是县住建局组织实施的10条内街小巷改造工程均未开展竣工结算工作,资金支付率仅为22.89%;四是县公安局组织实施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二期)系统建设工程未按计划完成,资金支付进度慢,导致债券资金2,101.50万元闲置近2年。

五、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决算和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围绕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效益为中心,进一步加大政府重大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年共审计了县城福田路人行道铺装及路灯安装工程等6个项目的竣工决算和X362线等3个工程财务收支管理情况,6个竣工结算项目多计建设成本占工程造价8.87%。

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6个工程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多计建设成本问题,二是县人民医院后广场等配套工程项目工程结算价超出中标价的51.08%;三是X362线和X839线改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费超出规定的比例;四是X839线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违反程序和《招标投标法》。

六、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妇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委党校、县房管所、县环卫所、县疾控中心等11个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非税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20.55万元。县水务局收取的非税收入(租金和场地费)20.55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财政财务收支不合规,存在少列收入、虚增支出、挤占专项资金、多付租车费等问题,涉及资金779.85万元。涉及县妇联、县房管所、县食药监局、县教育局之保健所等4个单位。

3.财政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存在收费未及时存入银行、救灾物资发放手续不完善、违规发放处突应急补贴、国有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少记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应收款长期挂账未追收等问题,涉及金额139.26万元,涉及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委党校、县房管所、县民政局、县环卫所、县疾控中心等6个单位。

4.“三公”经费管理方面。一是无公函或无审批手续接待,涉及金额4.23万元,涉及县教育局、县食药监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房管所、县疾控中心等7个单位。二是县水务局业务接待费存在超出年初预算数额较大的情况。

5.差旅费发放不合规,涉及金额36.11万元,涉及县水务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妇联等4个单位。

6.未严格执行会计核算的规定,存在结余核算不准确、错列会计科目、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收支未纳入单位会计核算等问题,涉及金额460.46万元,涉及县食药监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人社局、县委党校、县水政监察大队等7个单位。

7.违反中央“六项禁令”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违规列支食品费用支出,涉及金额32.08万元,涉及到的县疾控中心、县水务局2个单位,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佛冈县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县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能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非税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925.03万元。收取金叶发展公司上缴的利润347.53万元和采沙经营权收入577.50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财政资金使用和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3,457.46万元。一是使用土地出让收入2,765.19万元缴交土地出让价款,二是车辆购置税共4.06万元未与车辆原值一齐登记固定资产账,三是固定资产688.21万元未按规定计提折旧,四是土地使用权错入固定资产账核算。

3.存在无公函和清单进行业务接待,涉及金额4.51万元。

4.未按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财务会计报告不完整。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县审计局将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县政府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8年8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整改入库金额20,614.50万元,已上缴财政金额166.07万元,已整改调账金额997.42万元,已自行纠正的其他问题金额136.54万元。 

八、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规模,防范财政风险。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

(二)加强财税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管理。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各执收执罚单位加大管理和检查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对挤占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格问责追责。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组织本级各部门、各镇政府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及往来账款,对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支出的,必须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同时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抓好民生实事、重点项目落实和国有企业监督。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切实推进民生项目按时保质落地。严格国企监管,强化内部风险控制,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切实提升防范重大经营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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