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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冈县2015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5-24 09:53:12来源:佛冈县审计局访问量:-字体

我局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县2015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2015年,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围绕“共创富民强县、建设幸福佛冈”的核心任务,积极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稳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持续组织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强化民生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认真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在维护全县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廉洁政府建设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和保障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财政经济实现平稳运行。面对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收入运行监测,保障财力增长。2015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968万元,同比增长7.5%,其中税收收入占比60.16%

——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增加民生投入。用于农林水支出21,710万元、教育支出42,7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64万元、文化体育事业与传媒支出1,7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6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385万元,涉及民生资金支出合计131,5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7%

——一般性支出控制成效明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公车改革制度,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2015年县本级“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实现逐年下降,公务接待费、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会议费的支出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3%31%19%,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同期持平。

——预决算公开质量不断提升。建立和完善全口径预算编报体系,实现全口径预算人大审议和社会公开。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指导并督促各单位按时按质完成2015年度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增加了财政透明度。

2015年县审计局共审计(调查)单位30个,审计经济责任人11人,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79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3,960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29万元,已上缴财政29万元,审计期间已整改金额35,463万元。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财政2015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形势下,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有效组织收入和科学安排支出,较好发挥财政保障职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编制部门预算不够精确、细化,涉及资金43,719万元。2015年度县财政43,719万元未细化到部门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541万、政府性基金收入15,178万元。

(二)少列预算收入1,517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资金1,018万元和资金占用费499万元,留存在非税资金--其它预算外账户上未缴入国库纳入公共预算管理。

(三)未及时划解、滞留政府基金收入8,981万元。收入的政府性基金8,981万元留存在非税收入待解户(过渡户),未及时缴国库列入当年基金收入,影响当年基金收入的真实性。

(四)人防易地建设费专项资金10,374万元闲置。20071月至201512月,县财政共收入人防易地建设费11,807万元;期间拨付县人防办经费970万元和上缴省经费463万元共支出1,433万元,结余10,374万元,闲置在财政国库专户上,没有发挥资金的效益。

(五)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收支不平衡。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统筹基金超支1,895万元(占用个人养老基金);工伤保险基金超支162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准确。没有根据上一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实现的利润为依据编制预算,而直接按报表数据来测算编制下一年度的预算,依据不准确。

二、2015年全县政府性债务跟踪审计情况

截止2015年底,全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9亿元,较20141.67亿元减少了0.58亿元,减幅34.73%。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0.96亿元,债务率为3.32%,较2014年减少了2.12%2015年政府偿债率为2.02%,较2014年减少了3.53%。审计结果表明:我县政府性债务规模不大,在可控范围内。但 “预拨经费”年末余额2.90亿元,实为潜在债务,应引起重视。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债务类型

2015

余额

2015

债务率

2014

余额

2014

债务率

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债务

0.96

3.32%

1.35

5.44%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债务

0

0

0

0

政府负有救助责任债务

0.13

0.45%

0.32

1.29%

三类债务合计

1.09

3.77%

1.67

6.73%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县人社局等4家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体呈下降趋势,降幅最多达45.98%。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不够完整。县财政局(本部)未将往年结余资金39.40万元纳入2015年年初预算安排使用。县水务局编制年初预算时,未将省市项目专项补助收入纳入项目专项预算经费,致使实际完成数为年初预算1,372.11倍。

(二)部门预算调整没有进行报批。县民政局2015年度实际完成支出比年初部门预算超出20.19%,没有向县财政局申请调整就自行安排各项预算资金。

(三)个别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城镇社会救济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财政预算安排16.60万元,实际支出7.59万元,结余9.01万元,执行率为45.70%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县财政局(本部)收入的信息化建设资金年末结转到“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没有再结转到明细类核算;县人社局实行独立核算后未将财政统发工资纳入单位财务账核算;县水务局在“办公费”、“其他”、“项目支出”等科目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共19.9万元。

(五)定额发放差旅费。如县水务局没有按实际下乡天数发放差旅费。

(六)公务接待没有公函、邀请函。 抽查县水务局201512月公务接待,有1单公务接待费没有附派出单位公函或邀请函和接待清单接待,支出0.1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5年组织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重点审计了省重点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等6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我县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未动工。如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至年底仍未开工,涉及金额906万元;二是项目推进较慢。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仅完成126户和拨付资金122.28万元,分别占任务的11%10%;基础教育创强项目完成拨付资金的31%;迳头镇环境整治项目完成拨付资金的88%

五、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重点审计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经济决策、财政财务管理和遵守廉政规定等情况。2015年共完成审计经济责任人11名,其中:党政领导5人,县直单位领导6人。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逐年下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镇级党委政府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办公设备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如迳头镇政府;二是部分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323.23万元。其中:迳头镇政府179.93万,水头镇政府143.30万元。三是使用不合法票据支付有关费用。四是业务接待费超出公务费2%的标准。五是在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如迳头镇政府,水头镇政府、高岗镇政府。六是会计核算不够规范。水头镇政府企业办往来账42万元长期挂账未清理,镇计生办购置资产5.36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高岗镇政府购置交通工具49.12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镇政府和镇计生办直接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镇政府采购救灾物资合同签订方和发票开票方名称不一致。

(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是在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如县发改局、县机关事务局。二是业务接待费超出公务费2%的标准,如县发改局、县机关事务局、县科农局、县环保局、原县卫生局县安监局。三是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如县发改局、县机关事务局、县科农局、县环保局、原县卫生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四是县安监局违规发放高温补贴和处突应急补贴。

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情况

2015年,县审计机关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引进3家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决算的协审单位,确保了工程审计的质量。全年共审计了新农村文化广场建设工程等5个项目的竣工决算情况,工程送审造价合计为2,651.84万,审计核减工程造价27.02万元,审计核减率为1.02%

七、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县总工会、县扶贫办2家单位2012201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涉及收入总额1,181.93万元、支出总额1,015.14万元、资产总额326.40万元。审计发现以下问题:一是业务接待费超出公务费2%的标准,如县总工会、县扶贫办;二是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县总工会固定资产未设置明细账核算,违规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7.09万元;县扶贫办会计核算不够完整;

对县慢病医院至201312月债务情况专项审计,涉及资产总额639.76万元,负债总额942.40万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县慢病医院有11.81万元的债务未入账。

八、严格落实督查整改工作

20167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督查立项通知书》(粤府督字〔201622号),对我县2015年审计发现的8个单位在其他会计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问题的督办。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常务副县长亲自抓,县审计局牵头抓具体落实。专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以甄别是否有意隐瞒公务接待费,完善健全制度机制,严控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为目标,开展整改工作。先后约谈了被督办单位相关人员12人,其中:主要领导2人,分管财务的领导4人,财务人员6人。由镇纪委约谈7人,其中:财政所(常务)副所长3人,财务人员4人。责成被督办单位完善健全公务接待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12项,调整账务处理8类,派遣财务人员参加各类培训11人次。在政府领导重视和部门密切配合下,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县审计局将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九、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统一思想行动,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作为一项常态任务,全方位强化财政部门在促进国家重大政策部署落实中的保障作用。着力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落实稳增长等系列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及实际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反映好的做法、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不断完善。

(二)强化预算管理,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高年初预算的精准和细化程度,严格控制年中追加和调整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严格按照预算、项目进度支拨财政资金,避免闲置沉淀。完善落实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健全预算公开制度,通过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完善预算公开信息、细化预算公开内容、规范预算公开程序,进一步提升预算公开质量。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组织本级各部门、各镇政府清理结余结转资金及往来账款,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有机结合,切实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对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已不需支出的,必须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同时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控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促进厉行节约。

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旅差费等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管理,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问责机制,切实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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