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8月29日在佛冈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佛冈县审计局局长郑按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现经济平稳运行。
——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强化财政保障能力。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全力以赴完成收入稳增长任务,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51亿元。积极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14亿元,一般债券资金5000万元,保障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严守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底线,依法依规举债融资,积极争取再融资债券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我县地方政府债务控制在省财政核定债务限额以内。
——兜牢民生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财政支出、库款拨付中的优先次序,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支出,兜牢“三保”底线。2023年,全县“三保”支出18.95亿元。
——抓审计整改,促管理成效。把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摆在同等重要位置一体推进,加大对审计整改的检查督促力度,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4年7月底,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148个,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138个,已整改到位138个,占比100%;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10个,已完成整改8个,占比80%;完成整改金额8202.24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县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
组织审计了2023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3年,县财政完成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1.51亿元,总支出38.39亿元,结余3.12亿元;完成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3.91亿元,总支出22.69亿元,结余1.23亿元;完成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517万元,总支出1476万元,结余41万元;完成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3.75亿元,总支出3.67亿元,当年结余79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495万元。审计结果表明,县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良好,决算草案编报总体规范。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预算管理不够到位。一是部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预算编制不科学,执行率低于30%。二是省级非税收入分成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少列预算收入,涉及金额388.72万元。三是部分非税收入执收管理不到位,涉及金额55.83万元。四是个别单位擅自减免非税收入,涉及金额2.68万元。
2.财政资源统筹利用有待提升。有1个部门未及时收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余资金,涉及金额509.51万元。
3.财政风险防范有待加强。一是部分“三保”项目未按规定制定本地配套的实施方案、细则及管理办法等,不利于应保尽保及资金的规范管理。二是往来款清理不到位,涉及22项资金共632.01万元。
4.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一是有23个“百千万工程”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资金未及时使用,涉及金额5749.98万元。二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不及时,涉及金额7687.48万元。
(二)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组织对县直2个部门的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了1个镇政府2023年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关注了6个部门(单位)的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总体较好,重大经济事项基本按规定执行。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执行不严格。1个部门以拨代支虚列专项资金支出,涉及金额6万元;1个部门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涉及金额58.01万元。
2.政府采购管理不到位。1个部门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采购项目13项,金额10.47万元;3个部门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采购项目55项,金额71.3万元。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绩效管理不到位。1个部门违规发放专项生活困难补助,涉及金额4.32万元;1个部门部分上级专项资金沉淀闲置,涉及金额23.45万元;个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卫资金结余较大,涉及金额93.78万元;部分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未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涉及金额645.52万元。
4.重大事项未经会议决策或决策未执行。6个部门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经“三重一大”会议决策,涉及金额557.55万元。2个部门部分事项未按会议决策执行,涉及金额66.44万元。
(三)镇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1个镇2023年度财政管理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有待加强。一是工程支付不规范,涉及金额39.88万元。二是未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7.65万元。三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98.95万元。
2.财政决算管理及财政、财务支出不规范。一是年中未作预算调整,导致预算执行未达预期。二是“三公”经费及培训费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7.15万元。
3.乡村振兴驻镇帮扶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不严。一是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和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缺乏联农带农机制产业项目。二是2023年驻镇帮镇扶村入库项目完工率和实施率均偏低。三是超范围列支项目资金,涉及金额15.92万元。
二、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审计了2023年全县各部门和单位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县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作用,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专项债券资金申报不合理。1个单位将非项目自身的经营收益列入项目收益编制项目募投报告。
(二)部分专项债券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2个项目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先施工后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2个项目工程预算未及时报财政投资审核部门审核,不利于工程投资控制;2个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5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1个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未及时进行结算;4个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形成资产登记入账。
(三)部分专项债券项目收益未达预期。6个已完工项目未投入运营,实际收益未达到募投报告中测算的预期收益。
三、重点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了2个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能积极组织实施,相关合同基本履行到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管理不到位。1个项目开工日期早于工程预算审核定案书日期;1个项目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建设;1个项目违反程序先发布招标公告,后办理预算审核;1个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交付使用。
(二)工程质量不达标。1个项目的篮球场、羽毛球场地面层设计标准不符合国标要求,塑胶跑道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国标规定;1个项目的原水提升泵房外墙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资产不实或设备闲置。1个项目会计核算差错导致资产不实,涉及金额7813.42万元。1个项目部分设备处于闲置状态,涉及金额570.90万元。
四、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2个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电子医保凭证推广不到位,激活率和结算率不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为78.48%,全市排名靠后。二是社保基金待遇管理不到位,涉及金额5.52万元。
五、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
重点关注6个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县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协同融合,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绩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不实。3个单位少列固定资产,涉及金额76.03万元;2个单位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或资产未及时报废,涉及金额87.7万元。
2.资产管理不规范。2个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涉及资产净值11.26万元。
3.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2个单位的4个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不规范,擅自改变原采购合同实质性条款,涉及金额430.86万元;1个单位的1个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未向主管部门报告,涉及合同金额22.98万元;1个单位的6个项目未按规定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涉及金额13.79万元。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开展了2个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不够到位。1个镇未能正确使用“广东智慧河长”平台管理巡河,巡河记录不完整;2个镇林长制督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林长巡查制。
2.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待加强。2个镇对“非粮化”整治不到位,涉及耕地面积167.55亩;1个镇部分非农化用地未整改,涉及面积61.64亩;1个镇对撂荒耕地整治不到位,涉及面积85.3亩;1个镇高标准农田项目“重建设、轻管护”,部分设施未及时除草和疏浚;1个镇补充耕地后续管护不到位,涉及面积41.58亩。
3.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不到位。1个镇未落实辖区内餐饮油烟、扬尘等大气污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1个镇的1个污水处理厂自投入营运以来,负荷率低于80%,未发挥项目成效;2个镇对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不到位。
4.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和项目管理不规范。1个镇河道清淤工程建设程序管理不规范;1个镇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护不到位,涉及面积9.5亩;1个镇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发放不及时,涉及金额9.22万元。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提高预算编制管理的科学性,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要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及时分解下达财政转移资金,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消化存量挂账,严控新增挂账,防范财政风险。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和政府采购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使用,严把资金支出关口,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依法、科学、民主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三)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督职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文明政策措施,加大对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强化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确保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国有资产动态监管,及时盘活闲置的固定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加强结算审核。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建设,规范和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本报告反映的具体情况,县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县审计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强化整改并按规定报告整改情况。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依法忠实履职尽责,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为佛冈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