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信息 > 减税降费信息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30 00:00:00来源:佛冈县税务局访问量:-字体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等规定,现就我省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

(二)受市场因素影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生亏损的;

(三)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停产、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

(四) 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广州、深圳市的市辖区人民政府重点扶持的。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享受房产税优惠政策的,不得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

三、本公告自20171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71018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

返回首页
粤省事
粤省事
政务微信
佛冈发布
(中共佛冈县委宣传部主管)
旅游美食
佛冈旅游美食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