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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佛冈县环境监测站部门预算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佛冈县环境监测站是佛冈县环保和建设局直属股级事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全国环境监测条例》等法规,于1983年12月26日经佛冈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负责佛冈县辖区的环境保护监测、管理工作。主要任务: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参与本县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 2、组织对全县的大气、降水、水体、声环境质量状况,并逐步开展对土壤、底泥、生物、振动、电磁波、放射性的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储存各类环境要素质量状况的监测数据资料。负责编报县的环境监测月报、季报、年鉴、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周报。3、按城市环境综合整理定量考核工作及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并上报监测数据。4、对县辖区污染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下监测;逐步完善以监测为基础的重点污染动态档案库。5、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负责污染事故的监测、仲裁监测。6、在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过程中,承担“排污许可证”申报单位的技术检查,接受申报单位的委托,对其排污情况进行监测。7、组织协调全县的排污收费监测;承担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抽查监测;接受排污单位委托监测。8、按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原则,履行监督、监测职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及“三同时”和限制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9、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性服务监测。
二、人员构成情况
佛冈县环境监测站编制1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全站共有人员 23人,其中包括事业编制人员 14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5人,离退休人员 4人。2017年期间,事业在职调出 0人,退休 0人,调入 0人,超编在职调出0人,退休 0人,对比上年总人数不变。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618,49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18,494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2017年预算增加 334,50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334,502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618,494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 2,410,494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 92 %;项目支出 208,000元,占预算拨款支出的 8 %(支出明细详见附表)。2018年支出预算较2017年预算增加 334,502 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 326,502元,项目支出增加8,000元。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政策性调资、新增节日补助等支出。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空气自动站运行费用。
四、“三公”预算经费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87,280 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 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70,000 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7,280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预算数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