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佛冈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佛冈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具体如下: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县法院审判和市中院指定,移交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等案件。
(二)受理审判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三)负责本院和委托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执行,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行申请。
(四)参与依法治县活动,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通过业务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五)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纪律监察工作。
(六)负责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佛冈县人民法院机构内设12个职能庭(室)、1个直属行政单位(司法警察大队)和2个人民法庭(迳头、汤塘)。本单位共有行政编制67人,工勤编制6人,退休人员共34人(其中29人由县财政保障,5人由省财政保障),离休人员1人由县财政保障。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647.76万元,比上年增加597.60万元,增长29.15%,主要原因是随着办案任务的日益加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有所增加。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647.76万元,比上年增加597.60万元,增长29.15%,主要原因是随着办案任务的日益加重,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了137.70万元,项目支出中的日常运转类项目办案业务费比上年增加了452.00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6.00万元,比上年增加8.27万元,增长8.46%。主要原因是:随着办案任务的日益加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均有小幅度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4.00万元,比上年增加5.68万元,增长6.43%,主要原因是随着办案任务的日益加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12.00万元,比上年增加2.59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随着办案任务的日益加重,与各地法院的业务往来更加频繁,导致公务接待费有所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3.70万元,比上年增加137.70万元,增长82.95%,主要原因是随着办案任务的日益加重,各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均有所增长。其中:办公费为30.00万元,印刷费为10.00万元,手续费1.00万元,水费5.00万元,电费5.00万元,邮电费为10.00万元,物业管理费5.00万元,差旅费30.00万元,租赁费2.00万元,工会经费25.00万元,福利费1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70万元,培训费10.00万元,被装购置费23.00万元,劳务费5.00万元,委托业务费5.00万元,公务接待费1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万元,维修(护)费3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409.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39.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7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含土地使用权)总价值43910409.41元,分布构成情况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占66.04%,通用设备占29.71%,专用设备占2.31%,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占1.94%。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分别有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价值28996628.70元、通用设备价值13047114.76元(共有车辆1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警车7辆、囚车2辆,2018年预计购置2辆)、专用设备价值1015276.2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价值851389.75元,资产变动情况为:新增固定资产2068001.41元(其中:通用设备1978521.41元,专用设备57600.0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31880.00元),捐赠残旧固定资产232217.00元(其中:通用设备173916.00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8301.00元)。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项目支出共900.00万元,其中:案件审判业务保障经费420.00万元,案件审判执行业务费100.00万元,审判装备经费(中央转移支付)130.00万元,法院装备运行费、购置费200.00万元,审判业务经费(中央转移支付)50.0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均未纳入绩效系统管理,因此本部门尚未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