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民政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民政部门机关内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优抚和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等,有直属佛冈县社会福利院、佛冈县殡葬管理监察大队、佛冈县殡仪馆3个归口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其中2个是公益一类全额拨款单位、1个是公益二类差额拨款单位。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草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贯彻国家优抚政策,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落实政策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和退伍义务兵、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的维稳工作。
5.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以及五保供养工作。
6.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镇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协调工作。
7、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8、负责行政区域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际和镇级界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9. 负责全全县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0、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各镇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2、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负责福利事业单位、福利企业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13负责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市“三无人员”及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14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民政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职工41人,离退休人员20人。
(三)车辆情况
民政局机关及归口预算单位共有定编车辆3台、非定编车辆8台(其中殡葬监察大队1辆、殡仪馆7辆)摩托车2台。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民政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收入预算共3988.79万元(民政局3765.84万元、福利院139.35万元、殡葬管理监察大队51.57万元、佛冈县殡仪馆32.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4.69万元,公用经费42.59万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85万元,专项经费:惠普类3315万元、项目类138.1万元、经费类32.56万元。
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民政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支出预算共3988.79万元(民政局3765.84万元、福利院139.35万元、殡葬管理监察大队51.57万元、佛冈县殡仪馆32.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4.69万元,公用经费42.59万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85万元,专项经费3485.66万元。
附件:1 2017年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2 民政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