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关于批复2017年度县级部门决算的通知》(佛财办[2018]17号要求,现将2017年县社会福利院部门决算公示在县政府门户网上。
一、县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社会福利院机构情况及主要职责
福利院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着收养孤复军人、三无人员、五保老人和弃婴等为其提供各项服务。
二、车辆情况
社会福利院只有摩托车1台。
三、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社会福利院单位收入合计269.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0.9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万元、事业收入73.25万元、其他收入0.14万元。当年支出合计23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6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民政局单位三公经费支出0.97万元。
1.因公出国(出境)费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57万元,主要用于与省市民政、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国民政部门沟通过程中工作汇报、检查指导、业务研讨等产生的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共计0.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儿童救助、社会福利及老人等专项业务工作中的燃油、过路过桥费、维修、保险等费用。
详见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福利院)
附件内容包括:
1、2017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7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总表
3、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