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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

发布时间:2018-10-22 11:07:17来源:佛冈县民政局访问量:-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关于批复2017年度县级部门决算的通知》(佛财办[2018]17号要求,现将2017年民政局部门决算公示在县政府门户网上。

一、县民政局概况

(一)民政局系统机构情况

民政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着社会救助、救灾减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双拥优抚安置、基层政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区划地名管理、殡葬管理、老龄事务等多项业务职能,本局设有办公室、优抚安置股、双拥办、救灾救济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事务股、老龄办等。有直属佛冈县社会福利院、佛冈县殡葬管理监察大队和佛冈县殡仪馆3个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单位2个,公益二类单位1个。

(二)民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县民政工作的法规和规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贯彻国家优抚政策,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及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

5.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和统计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生产自救;承担全县减灾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6.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捐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政策。

7、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 贯彻国家婚姻法律、法规;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的管理;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10、贯彻国家殡葬法律、法规;指导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11、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慈善事业的促进工作。

12、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车辆情况

民政局机关有定编车辆2台,摩托车1台。

三、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民政局本级单位收入合计9209.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161.23万元、其他收入47.99万元。当年支出合计9.22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68万元,项目支出8865.75万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民政局单位三公经费支出8.32万元。

1.因公出国(出境)费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87万元,主要用于与省市民政、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国民政部门沟通过程中工作汇报、检查指导、业务研讨等产生的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共计5.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救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行政区划、流浪儿童救助、社会福利及殡葬等专项业务下基层工作中的燃油、过路过桥费、维修、保险等费用。

详见附件: 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 

附件内容包括:

1、2017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7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总表

3、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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