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词】
烟花爆竹、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行政处罚
* 【要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1日,我局危化和矿山安全监管股执法人员到佛冈县****公司及周边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问题。经调查认定,以上违法行为属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理理由及结果】
以上违法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的规定,鉴于该公司积极整改并配合我局执法人员案件调查,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部分〈适用说明〉第六点第一款第二、四项“六、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的规定,依法从轻处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5100元(伍仟壹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案件评析】
企业在许可证载明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脱离了正规储存场所的安全监管和保障体系。一旦烟花爆竹受到高温、摩擦、碰撞或遭遇明火等情况,极易引发爆炸和火灾事故,不仅会对储存场所周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直接威胁,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更广泛的危害,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巨大挑战 。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不仅要检查许可场所内的储存和经营情况,还要对周边可能存在违规储存的区域进行排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