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行政处罚
* 【要旨】
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和限量。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12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佛冈县龙山镇民安* * 烟花爆竹销售部开展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许可储存量250箱,实际储存量360箱)”的隐患问题。2023年1月13日,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对该烟花爆竹销售部店存在的“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许可储存量250箱,实际储存量360箱”的隐患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案号:(清佛)应急立〔2023〕1号))。
*【处理理由及结果】
佛冈县龙山镇民安* * 烟花爆竹销售部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规定。该烟花爆竹销售部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按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1号令)第十四条第(二)项.....“(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决定给予人民币1200元(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今后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的监管和对经营者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加强执法,杜绝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