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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佛冈县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4-08 15:50:34来源: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访问量:-字体

序号

任务名称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检查时间

检查范围

检查依据

备注

1

对生态环境统计季报、年报质量的行政检查

企业的生产状况、污染排放、治理情况,包括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等。

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

2026年

佛冈县

1.《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第三条

2

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

2026年

佛冈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

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3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污染防治、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情况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026年

佛冈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条

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4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的“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

2026年

佛冈县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5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

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应急装备及物资储备、应急培训、信息公开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排查风险隐患。

重大、较大、一般环境风险等级企事业单位

2026年

 佛冈县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6

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行政检查;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的行政检查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活动情况;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等情况

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单位

2026年

佛冈县

1.《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7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危险废物产生、入库、贮存、转移、申报、利用、处置等情况

危险废物产废、经营单位

2026年

佛冈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

8

对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行政检查

重金属风险对象排查和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辖区内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关闭企业、尾矿库和堆渣场、矿山等重金属风险对象

2026年

佛冈县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9

对辐射安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

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辖区内各类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销售单位以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

2026年

佛冈县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10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2026年

佛冈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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