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洪发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1053701177T,法定代表人:欧艺成,住所:佛冈县石角镇环城中路246号)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5年5月28日起连续30日在佛冈县政务网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享有的权利进行告知。当事人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冈市监处罚〔2025〕78号),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该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送达。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冈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北路社会综合服务中心409室)申请行政复议,可以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者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63-4288241,联系人:陈铭浩、李伟东。
特此公告。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