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洪发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1053701177T,法定代表人:欧艺成,住所:佛冈县石角镇环城中路246号)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所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佛冈市监罚告〔2025〕59号),拟吊销其营业执照。
因该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本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763-4288241,联系人:陈铭浩、李伟东。
特此公告。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