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

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7:34:37来源: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访问量:-字体

  (2024年度1批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佛冈县迳头镇同兴木材加工厂的1台(套)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或注销处理。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曾美丹、徐海晶      联系电话:4275022

  附: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2024年度第1批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序号

使用单位

设备所在地址

联系人

设备名称

设备注册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检验有效期

公告内容、拟办理手续

1

佛冈县迳头镇同兴木材加工厂

佛冈县迳头镇大村村坑深106国道旁边(南玻厂对面)

丁振恒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51104418002017100003

厂内粤A41185

/

注销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文章到
TOP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

返回首页
粤省事
粤省事
政务微信
微信客户端
旅游美食
佛冈旅游美食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