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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8 15:20:17来源:本网访问量:-字体

  佛冈县汤塘镇冬瓜冚瓷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15764592527,法定代表人:黄其辉,住所:佛冈县汤塘镇冬瓜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佛市监处罚〔2023〕2-7号,以下简称当事人)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3年3月16日起连续3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佛冈县政务网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享有的权利进行告知。当事人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该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送达。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冈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北路社会综合服务中心409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63--4288241,联系人:麦茵茵、高彩珍。

  特此公告。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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