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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0 11:55:59来源:本网访问量:-字体

  广东云之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3年2月13日起连续3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佛冈县政务网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享有的权利进行告知。当事人在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因上述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公告送达。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冈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振兴北路社会综合服务中心409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63--4288241,联系人:麦茵茵、高彩珍。

  特此公告。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附件: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6户)

序号

注册号/社会统一代码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91441821MA52J8D9XB

广东云之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宫玉英

佛冈县龙山镇106国道边学田工业区(恒辉化工有限公司1号厂房)

佛市监处罚〔2023〕4-5号

2

91441821MA55H3T06G

清远市湘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胡天志

佛冈县龙山镇鹤田村委琴石咀村杨榕棋自建商铺自编之一

佛市监处罚〔2023〕4-6号

3

91441821MA5786U46F

清远市蔡蔡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欧东连

佛冈县龙山镇学田龙山加油站对面红二综合楼B栋305(申报承诺)(住改商)

佛市监处罚〔2023〕4-7号

4

914418213042405640

佛冈县龙山镇华洪自来水有限公司

谢桂洪

佛冈县龙山镇清水迳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二楼

佛市监处罚〔2023〕4-8号

5

91441821MA4UHCMM7G

佛冈县惠兴养殖有限公司

黄定基

佛冈县龙山镇湴镇占果村虎形山

佛市监处罚〔2023〕4-9号

6

91441821MA53QWYL6H

佛冈果宇农业技术中心

刘宇

佛冈县迳头镇井冈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二楼202号

佛市监处罚〔202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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