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环保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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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类别 |
序号 |
执法环节 |
记录方式 |
记录要点 |
行政许可 |
1 |
申请 |
文字记录 |
记录申请人或经办人证件号码、申请事项、提供的申请材料及目录清单、申请的日期和地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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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 |
文字记录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书面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并有文字记录,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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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审查 |
文字记录 |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执法机关及其窗口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查。重大事项应当报请集体讨论决定。 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告知书;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的,行政机关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的书面记录,记录情况应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签字或者盖章,听取意见的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需要转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出具的初审意见及转送的申请材料及目录清单。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记录人员的名单及核实情况。需要现场勘验的,负责现实勘验的人员签字并出具勘验情况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的,且申请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有机构和人员专门记录听证情况,形成听证纪要或者记录。 |
音像记录 |
现场核查的,记录现场审查的过程,包括许可项目的有关场地设置要求、流程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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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 |
决定 |
文字记录 |
审批决定情况记录。 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的,作出当场行政许可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人,送达回证上应有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布行政许可证件。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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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送达 |
文字记录 |
直接送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书、行政许可证件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有记录登记在册。 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委托、转交送达的,应记录委托、转交原因,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邮寄送达的,保留邮政快递单加盖邮戳,记录邮寄的时间、地点、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称。 公告送达的,应重点记录已经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以及公告送达的方式和载体,留存书面公告,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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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记录 |
直接送达的,除自然人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直接签收外,其他情况要对送达过程录音录像。对留置送达过程录音录像。 |
行政处罚 |
1 |
受理 |
文字记录 |
记录案件来源(巡查、投诉举报、批办、移送)、案发相对人基本情况、受理时间、案情摘要(包括案发时间、案发地点、主要违法事实等)、经办人及负责人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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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立案 |
文字记录 |
一般应有立案呈批表或者其他材料。呈报立案文书,应有基本的违法事实、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属于本机关管辖,办案单位及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办案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等。 |
行政处罚 |
3 |
调查取证 |
文字记录 |
记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情况,询问或者检查有专门记录,被调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或者检查人员签名。从事检查,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法律依据,查阅的材料、封存证据要现场记录、拍照。 各类证据提取的时间、地点、来源、提取人;现场勘验笔录还应当记录违法行为现场的基本情况;询问笔录还应当记录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基本情形;证人证言还应当记录证人的基本情况;电子数据还应当记录原始载体;视听资料还应当记录录制拍摄原始载体或存储设备等。对涉及需要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的事项,应当有相应审批记录。 调查终结,形成调查结果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实施行政处罚机关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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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记录 |
对现场调查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全程录音、录像、拍照(包括到达现场、告知身份、出示执法证、告知检查过程环节)。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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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审查 |
文字记录 |
根据调查的情况,分别作出决定: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案单位及有关执法人员草拟行政处罚决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同时撤销立案。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撤销立案,书面通知当事人。 重大执法决定需要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意见。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应以专门会议形式作出,形成会议纪要,对讨论决定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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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告知 |
文字记录 |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作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当记录陈述、申辩的基本情况、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依据等。行政机关组织举行听证,应当记录听证的基本情况,形成听证笔录。 |
音像记录 |
口头告知当事人的,要记录告知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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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 |
决定 |
文字记录 |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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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送达 |
文字记录 |
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有记录登记在册。 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委托、转交送达的,应记录委托、转交原因,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邮寄送达的,保留邮政快递单加盖邮戳,记录邮寄的时间、地点、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称。 公告送达的,应重点记录已经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以及公告送达的方式和载体,留存书面公告,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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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记录 |
直接送达的,除自然人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直接签收外,其他情况要对送达过程录音录像。对留置送达过程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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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执行 |
文字记录 |
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履行情况。实行罚缴分离,除法定当场收缴情形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一律由代收银行收取,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采取的措施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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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结案 |
文字记录 |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办案单位应制作结案报告,报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审批,形成的案件材料整理归档。 |
行政强制 |
1 |
立案 |
文字记录 |
一般应有立案呈批表或者其他材料。呈报立案文书,应有基本的违法事实、明确的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属于本机关管辖,办案单位及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办案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等。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行政强制 |
2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文字记录 |
制作现场笔录,记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情况,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的情况,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情况。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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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记录 |
记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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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催告 |
文字记录 |
制作催告书,记录被处罚人信息、催告内容、被处罚人的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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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决定 |
文字记录 |
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记录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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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强制执行 |
文字记录 |
记录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代履行的,由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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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记录 |
记录强制拆除、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的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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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文字记录 |
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记录被处罚人信息、被处罚的内容、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 |
行政检查 |
1 |
到达检查现场 |
音像记录 |
记录到达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检查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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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现场检查 |
文字记录 |
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提取现场有关书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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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记录 |
记录现场监督检查所看到的场景,对现场进行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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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查反馈 |
文字记录 |
记录有关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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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记录 |
告知检查内容、提出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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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复查 |
文字记录 |
记录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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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记录 |
记录现场复查所看到的场景,对现场进行拍照。 |
佛冈县环保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子项目名称
检查方式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佛冈县环保局
企业基本情况
排污许可证
书面检查
《环保法》第四十五条
名称、法人代表、地址、邮政编码、排污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环保负责人、网格负责人、企业“双随机”类别及企业生产状态
环保制度落实情况
环评审批情况
书面检查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环评文件、环评审批单位及文号、环评验收情况
排污申报情况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四、十五条
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申报,足额缴纳排污税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是否依法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
废水排放
废水排放情况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废水日排放量、是够纳入管网及是否回用
排污口规范化
现场检查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第二章
废水排放口是否按照规范化设置、有无跑冒滴漏现象、是够做到雨污分流
处理设施
现场检查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是够安装污水处理设施、是否运行、是否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在线数据记录及是否进行现场采样
锅炉废气
锅炉台数与规格
现场检查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一节
锅炉台数及规格、所用燃料
处理设施
现场检查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是够安装废气处理设施、是否运行、是否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在线数据记录及是否进行现场采样
工艺废气
处理设施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二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工艺废气产生节点、是否安装处理设施、是否运转、在线监控数据记录
无组织排放
物料及噪音
现场检查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四节、《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有无物料露天堆放情况、是否配备降噪设施
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废情况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名称、日产量、处理方式
危险废物情况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名称、产生量、贮存量、转移量、处置方式,是否具有处置合同及五联单,转移处置企业名称
佛冈县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许可类决定
拟做出不予许可决定或撤销许可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环境监督管理股
拟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许可决定书
审核作出不予行政许可或撤销许可决定的依据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
2
行政处罚类决定
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环境监察股
案件调查报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记录、相关证据资料、行政处罚决定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罚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3
行政强制类决定
按规定应当实施且非应当场实施的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监察分局
案件情况报告;
(一)查封扣押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二)查封扣押措施是否按规定审批;
4
其他需要审核的执法决定
其他局机关负责人经集体讨论认为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环境监察股
相关证据资料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罚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四)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