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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7-03-16 16:39:59来源:佛冈县环境保护局访问量:-字体

为明确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局所属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分解行政执法任务,明确职责,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滥用职权”等问题,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县环境保护局和行政执法机构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责逐级分解到每个执法岗位,明确行政执法职责、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与责任追究等规范、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制度。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县环境保护局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人员。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

三、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

(一)局长工作职责

1.局长作为局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局行政执法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全局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组建高素质的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的技术保障体系。

4.组织制定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

5.组织本局权限内的案件审理、听证、复议、应诉等工作。

6.经常听取各股室及监察分局负责人关于执法工作的汇报,及时检查、研究、部署指导全局执法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7.签署本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它在规定范围内的执法文书,对本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强制措施负责。

8.按行政机关委托的权限,组织办理委托行政执法案件。

9.有计划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分批、分期进行业务培训。

10.督促全体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执法工作公开、公正,以维护环保执法的权威性。

11.统筹合理运用各项经费,自觉遵守各项财经法纪,严格开支审查,接受干部职工民主监督。

12.主持和召开全局工作会议和局务会议,讨论提出工作意见及各阶段工作总结。

(二)分管副局长工作职责

1.协助局长对本局行政执法工作负次要领导责任。

2.协助局长领导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

3.协助局长组建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的技术保障体系。

4.协助局长制定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进行。

5.协助局长组织安排局内案件的审理、听证、复议、应诉工作。

6.经常听取案件承办人员关于执法工作的汇报,及时检查、研究、部署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

7.在局长的授权下审批、签署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有关执法文书。

8.协助局长组织办理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案件。

(三)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1.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审核和上报工作,对本局重要发文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审核把关。

2.负责环保宣传教育和环保普法,负责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组织环保执法人员的法规培训和考核领证工作。

3.组织环保执法检查和重大环境政策的调研和拟定,负责管理依法行政和执法责任制工作。

(四)环境监督管理股股长

1.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2.承担权限内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对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组织编制我县环境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规划、计划,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的环境功能区划,以及有关环境管理的其它工作。

4.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承担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5.承担全县河流综合整治、环保责任考核工作。

6.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7.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

(五)环境监察股股长

1.负责局行政案件审案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实施行政处罚,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2.督促企业污染限期治理工作,负责监督新建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与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3.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4.环保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5.全县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及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

6.核事故预防和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核应急预案;审查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方案并督促检查落实。监督管理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反辐射恐怖袭击。

(六)环境监察分局局长

1.负责组织办理本局立案案件以及日常环境监察和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

2.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对本科室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环保法律咨询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排污申报核定、登记以及排污费征收工作。

4.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及负责组织现场检查。

5.组织协调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和调查处。

6.县自然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跨县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7.承办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8.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参与竣工验收,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七)行政执法人员职责

1.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区域内,根据本局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在执法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3.办理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对办理案件及执法行为负责。

4.对符合现场处罚规定的案件实施现场处罚。

5.负责制作执法文书且使用文书规范。整理归档已办完的案卷,做到齐全整齐。

(八)档案员岗位职责

1.负责按档案管理规定,将办案人交来的案卷,统一编号归档存档。

2.对内容不齐、不规范的卷宗有权责成案件承办人补齐。

3.负责科室资料、刊物的收集、整理及保存。

4.加强信息交流,对执法人员办案情况及时汇总、统计。

5.自觉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6.负责资料、档案的保管、安全、保密工作,不丢失、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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