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市场监管局石角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某市民称在佛冈县石角镇某加油站加油,其小车油箱容量为60升,加油前油表显示还有半格油,市民要求该加油站帮其加满,但最终显示加了62升油,市民表示无奈,其车的油箱不能容纳62升油,故怀疑该加油站存在短斤少两行为。
接诉后,石角市场监管所派出执法人员到该加油站进行检查。经检查,该加油站在用的加油机均贴有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至2018年9月10日,加油机的铅封完好,未发现加油量出现短斤少两的问题。
县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汽车出厂说明书上给出的油箱容量指的是“油箱额定容量”,而不是指油箱能盛装油品的最大容量,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油箱的安全性能定额应控制在燃油箱最大液体容量的95%,通常为最大容量的80%-90%,因此在实际加油特别是在“加满”的状态下,出现加油量大于油箱定额容量是属于正常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