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 冈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佛)市监质案公字〔2016〕1号
案件名称 |
广东博华陶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陶瓷砖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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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
按《清远市质监局行政执法案件公开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方式对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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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开 内 容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市监质罚字〔2016〕1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者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东博华陶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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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莫永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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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007564675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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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该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陶瓷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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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种类 |
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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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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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清远市佛冈县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规定的方式,到清远市农信社、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任何一间综合性网点缴交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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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机关名称和日期 |
机关名称: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 期: 2016年5月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