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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佛冈县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1:51:44来源:本网访问量:-字体

  FGFD2023001

  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佛冈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佛冈县城禁燃区范围包括:北至北环路、南至106国道(县城段)、西至科旺村、东至佛冈奥园一带所形成的闭合区域(重要的传统祭祀、祠堂等场所除外)。

二、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自通告公布实施之日起,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公安部门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审批任何形式和规模的烟花燃放活动

五、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气象、教育、民政、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工作

六、石角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七、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公民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职能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举报电话110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2024217



                                         佛冈县人民政府

                                          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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