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公共服务办: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精神,经县司法局审查同意,现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佛冈县农村独生女和纯二女结扎家庭奖励优惠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佛人口计生〔2006〕15号);
二、《关于印发〈佛冈县农村独生女和纯二女结扎家庭奖励优惠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口计生〔2009〕21号);
三、《关于印发〈佛冈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佛人口计生〔2009〕18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佛人口计生〔2006〕15号)关于印发《佛冈县农村独生女和纯二女结扎家庭奖励优惠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2.(佛人口计生〔2009〕21号)关于印发《佛冈县农村独生女和纯二女结扎家庭奖励优惠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3.(佛人口计生〔2009〕18号)关于印发《佛冈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佛冈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23日


粤公网安备 441821020000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