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定。
(二)、对县直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管理。
(三)、负责组织、指导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参与编写党员教育教材。
(四)、管理新闻舆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申办报刊、出版印刷、书报刊摊(店)、广播电视台(站)的审批工作。
(五)、组织进行党的方针、政策、中心任务和国际国内形势宣传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
(六)、负责规划和宏观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归口管理。
(七)、部署、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专业职称评定、考核和培训工作。
(八)、研究制订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部署、指导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重大活动的开展。
(九)、指导和协调、组织对港澳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常驻我省的境外记者来我县采访有关宣传报道的管理和做好港澳记者、艺员来我县采访、演出的审批工作。
(十)、协助县委组织部门抓好县属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新华书店等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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