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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提出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意见,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起草县委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县科技政策规章及实施办法;组织重大农业工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发展长远规划、五年计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农业发展、工业技术创新、社会发展、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及“星火”、“火炬”成果推广等开发计划的项目申报和实施。
(三)、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申报、推广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管理技术市场,协调和指导民营科技工作;负责科技扶贫以及科技统计工作;管理科技信息、科技情报、分析测试等方面的科技服务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四)、负责县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县各部门科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水产业、农业机械化、扶贫开发、农民减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六)、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政策、规章草案。
(七)、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体制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八)、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十)、组织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品及绿色食品申报认证、质量监督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十二)、负责渔业生产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构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扶贫的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山区和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扶贫资金和扶贫基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十五)、负责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和省、市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238号。
办公室电话:(0763)428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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