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接待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市领导、市政府各下属部门的领导及随员。
三、 接待到我县考察、访问的全国各省、市、县(区)政府机关的领导及随员。
四、 接待与我县关系密切的部分地、市、及友好城市来访的政府领导及随员。
五、接待省政府介绍以及市政府领导指定的到我县访问,休息的离退休干部、担任 过佛冈县政府领导的离退休干部。
六、 接待诚意来佛冈县进行投资办实业的客商。
七、 接待各省、市、县的接待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