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对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协助县委、县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二) 维护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中央政令畅通,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 检查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的纪律情况,同违反党纪、政纪和破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四) 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五) 审批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
(六) 检查、指导下级纪检监察工作。
(七)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对中央、国务院、省委、省府、市委、市府和上级纪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的传达贯彻。
(八) 加强调查研究,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党的中心任务经常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委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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