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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组织机构代码申办指南
地址:佛冈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电话:4272510
一、申领
组织机构应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代码证》,申领《代码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证书原件(副本)及复印件。
1、企业:县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结构登记证;
2、机关:县编委有关批准文件;
3、事业单位:县编委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民间组织:县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工会: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凭县编委核准的相关证明文件,基层工会凭上级工会核发的《工会社会团体所执业许可证》;
(二)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结构应提交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机构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到期换证
组织机构在《代码证》标示的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换证手续,所需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
三、年度检验
已申领《代码证》的机构,每年在《代码证》申领月份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年度检验,办证部门不再另行通知。
办理年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已办理当年年度检验的登记证书原件,《代码证》正、副本。
四、变更换证
《代码证》登记内容、机构名称、机构类型、地址、法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在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换证手续。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已变更的登记证书、批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证及复印件;原《代码证》正、副本。
五、遗失补办
遗失补办需在《清远日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凭报纸到发证部门办理补办手续。所需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
六、注销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应自登记证件核准注销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证》注销手续。办理注销需提供以下资料: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核准注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正、副本。
七、缴款及领取证书
办理《代码证》申领、变更、换证、补办需交纳证书款项,按照粤价费[2003]17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凭办证部门所开的《收费缴款通知书》到代收网点缴纳办证费用,凭银行收费收据和办理回执单领取《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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