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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卫生监督所窗口
办理程序和服务指南
地址:佛冈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电话:4290219
窗口电话:4272506
一、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各类卫生许可证的立项申请,并发放本级有权审批的许可证。
二、各类卫生许可证受理、发放的依据:
1、食品卫生:《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2、公共场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3、生活饮用水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三、受理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领取许可证后才能开业经营。生产经营者在开业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卫生监督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一)食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填写完整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建设项目卫审查申请书》(新、改、扩建单位)。
2、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
5、生产经营企业还必须提交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报告单。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1、填写完整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建设项目卫审查申请书》(新、改、扩建单位);
2、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卫生制度;
5、供水单位水源卫生防护带平面图;
6、水质检验室情况(设备、检测项目、人员);
7、水质检验报告单;
四、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现场审查,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发证决定;
五、申报行政审批业务须填写的有关表格
六、办证须知
1、凡不在同一地址开设的食品生产经营的厂、场、车间、门市部或分店、外卖点,要单独
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
2,凡新建、改建或扩建生产车间、门店、厂场以及改变经营品种,或改变生产工序要申领
《卫生许可证》。
办理卫生许可证程序
业主(或负责人)持身份证和计划生育“一证否办”审核表及全部从业人员健康证——>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所服务窗口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表内各项内容——>(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符合要求者——>受理)——>卫生监督员现场审核——>(不符合发证要求者——>限期整改——>符合发证要求者)——>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监督所服务窗口办理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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