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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指南

 

地址:佛冈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电话:42725
03
 


一、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办事程序
  l,用人单位招收流动人员(含省内,省外)需持书面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服务机构申领《用工许可证》。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单位职工总人数、招用流动人员的原因、数量、从事的工种等。已申领《用工许可证》的单位,按上述书面报告内容于每年三月底前到发证机构办理用工年审。
  2、按分类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前必须填写在本县劳动力市场发布岗位余缺信息,择优招收本县劳动力。7天内本县劳动力市场确实无法满足时,凭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的招聘不足证明方可招用流动人员。
  3、招收流动人员后,用人单位需按实际招用人数填写《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招用流动人员花名册》,依法与流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到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手续并找省物价部门规定缴交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
  4、用人单位持《申报表》、《花名册》、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办理社会保障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招工登记
    用人单位招工,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招工简章》和《招工委托书》。招工单位填写《招工登记表》后,招工信息由劳动力市场在招工信息栏公布,供求职者查询选择。
    用人单位提供的《招工简章》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单位情况简介;②所招工种及用工形式;③招收对象、范围和条件;④用工期限及可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⑤考核录取办法;⑥报名时间、地点;⑦求职者应携带的资料;⑧其它必须说明的内容。
三、用人单位办理招聘广告
    需在报刊、杂志和电台、电视台刊登发布招聘广告及在公共场所或劳务市场中心张贴招工广告的;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由本单位盖章的招聘广告一式二份;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县外单位须提供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招聘广告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
四、办理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程序
  1、《招用合同制工人登记表》二份、《招用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及《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相片2张;
  2,招用的人员属本市户籍的,提供招用人员的《失业证》;
  3、招用人员属外市户籍的,提供经劳动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用流动人员审批表》、拟招用人员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
  4、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合同的,经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原合同条款的,双方可在原《劳动合同书》变更合同记录栏上续订合同期限送县劳动保障局鉴证。
五、劳动合同鉴证程序
  1、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劳动合同书。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书。
  3、持合同书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合同鉴证。
    合同书一式三份,每份3元,文本费每份1.5元。
六、劳动年审程序
    用人单位凭上年度劳动手册、劳动年审合格证副本,职工花名册、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十二月份的工资表、工人的就业证、培训结业证、合同书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到所在地劳动保障局办理劳动年审手续。年审费每单位每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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