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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登记服务指南
地址:佛冈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电话:4272520
一、土地登记的意义
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管理房地产市场,是实行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基本内容及土地用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耕地的有效措施。
二、土地证书种类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集体土地所有证》
3、《集体土地使用证》
4、在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集体土地使用证》衍生出来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三、适用范围
1、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包括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商住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外资企业用地、国有企业单位建设用地等。
(2)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包括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建设用地等。
2、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赠与、交换、继承、分割、合并、更名、更址、改变用途等。
(2)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继承、交换等。
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适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
4、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登记。
四、土地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一)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属外文的另提交供译成中文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
2、权利人身份证明:
①个人用地:身份证和户口簿;
②单位用地:企(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③委托代理的:包括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土地登记委托书》或监护人证明。
3、宗地图。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①属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征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
②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征地批文、划拨用地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提交用地批文、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
5、地上物权属证明。
6、地价款、出让金支付凭证。
7、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如属单位的提交社保证明,属个人的提交计生证明。
五、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一般流程:申请人提交资料--->规划地籍股初审资料--->地籍调查--->规划地籍股权属审核--->局领导审批--->注册登记--->收费--->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1、由土地权利人提出申请,将有关证明材料交到规划地籍股,土地登记人员进行资料审查,资料符合要求的,领取并填写有关表格,由土地登记人员约定时间进行地籍调查。
2、申请者必须配合土地登记人员调查土地座落、界址线、面积、用途、等级等情况,并需由四邻用地者共同签名盖章(指模),确认调查结果。
3、规划地籍股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权属初审,对符合登记发证要求的,交局领导审批后进行注册登记和核发证书;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说明原因并及时退回或暂缓登记。
六、收费
按照物价局核发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批复文件、证书
1、《集体土地使用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八、办理时间
各项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设定登记、变更登记及遗失补发登记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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