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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地税局
办理税务登记须知
地址:佛冈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电话:4272517
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它纳税人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一、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后报送税务登记机关,同时附送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领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而无营业执照的应提供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凡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执业证件上登记的经营者不一致的,应在提供营业执照、执业证件时附送承包、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实际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三)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四)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复印件两份;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及复印件两份;
(六)经营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七)纳税人的关联企业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纳税人如建立新的关联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
(八)企业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同时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二份;
(九)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服务承诺
纳税人在服务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妥后连同有关证件及资料交回窗口受理,窗口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佛冈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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