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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县十件民生实事

发布时间:2016-03-14 00:00:00来源:佛冈县电子政务办公室访问量:-字体

一、巩固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月110元;城镇、农村低保补助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420元和191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至上年度农村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上;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提高到每月1340元和820元;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2178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

二、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410元;完成17间行政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完善11间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逐步改善妇幼保健医疗条件,推进县妇幼保健院新住院大楼建设,在县人民医院新增产科床位40个以上。

三、促进就业创业。举办招聘会13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000人以上,帮扶1500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组织开展创业辅导及培训150人以上。

四、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建设。完成汤塘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全部镇建成垃圾压缩转运站并投入使用,村庄保洁覆盖面达90%,农村生活垃圾减量比例达50%,90%以上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五、促进教育资源公平均衡配置。农村寄宿制学校生均住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300元,学前教育困难家庭幼儿资助标准提高到每年1000元;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岗位津贴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每月800元。

六、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38户。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给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和乡村人居环境。

七、创建15条美丽乡村。按照环境优美、绿色生态、服务配套的要求创建美丽乡村,改善乡村环境,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80套,新增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85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12套。

九、改造县城10条内街小巷。按照硬化、亮化、美化标准,逐步推进县城内街小巷改造,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十、提高我县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待遇。1、80~89周岁的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至50元,人均月提高20元;2、90~99周岁的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至100元,人均月提高50元;3、100周岁以上的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500元,人均月提高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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