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冈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决策事项组织承办部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等规定,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制定程序,按规定向县委请示报告,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
佛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佛冈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