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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远市佛冈县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09 09:41:29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访问量:-字体

   

    《清远市佛冈县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佛府办〔2019〕14号)已于2019年7月4日印发,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清远市佛冈县于2001年编制声环境功能区划,随着佛冈县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日益提高,对现阶段佛冈县声环境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佛冈县政府要求对佛冈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修编。

    二、制定依据

    《声环境质量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佛冈县城市总体规划》

    《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佛冈县工业园相关资料

    佛冈县主要交通干线资料

        三、主要内容

    《方案》的内容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为前言、划分依据、划分范围、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划分、划分结果、其它规定和附图。

    前言:说明了《方案》的制定背景和目的。

    划分依据:说明了《方案》划分的主要依据文件和材料。

    划分范围:此次划分范围以《佛冈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5年)中划定的城市规划区为重点,城市规划区范围:东至三连、二七、城迳等村,南至吉田、凤城村,西至科旺及龙南原小坑村,北至城迳、原东二村,面积为165平方公里。佛冈县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划分: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和执行标准进行了说明,明确了交通干线两侧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明确了工业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其它规定和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划分结果:对区界明显及土地利用类型简单的区划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其中无区域满足0类区要求,故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区域满足1类区要求,直接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区域满足3类区要求,直接划分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剩下的1个区域内用地类型较为混杂、噪声源零星分布、区域现状噪声在2类标准左右,直接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即佛冈县的声环境无0类区,3个1类区,1个2类区,2个3类区。

    其它规定:除上述划定的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外,山林绿地及未规划区域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待建设用地规划功能确定之后,按照规划用地性质参照相应功能属性确定。规划的3、4类声环境功能区未实施前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调整为3、4类声环境功能区。

    附图:《方案》成果图。

    四、解读机关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

    解读原文件:《清远市佛冈县声环境功能区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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