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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结果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10-15 08:41:47来源:佛冈县司法局访问量:-字体【大中小】

  一、起草背景与说明

  根据《清远市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清司〔2026〕2号)和《佛冈县司法局关于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县司法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县2025年12月31日前实施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评估清理。县司法局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进行审核,结合审核结果,代县政府草拟形成《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结果的公告》(下称《公告》)。

  二、编制依据

  该《公告》主要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清府〔2023〕53 号)、《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佛府〔2024〕56号)等文件编制。

  三、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次公布清理的县政府文件目录分三类,第一类拟保留文件目录(共6份);第二类拟修改文件目录(共6份),第三类拟废止文件目录(共12份)。

  四、清理意义

  在法制层面,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废止与上位法冲突或不利于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制度体系协调一致。在实际成效上,通过清除修改过期、不合时宜的规范性文件,能有效避免因政策文件滞后降低行政效能及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能让政策执行更清晰,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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