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一)征求产业审查和入园资格准入意见:申请办理分割转让或转让登记的,申请人应先行向属地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取得产业审查和入园资格准入意见。
(二)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向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递交分割或分割转让登记申请资料。
(三)征求不动产单元分割意见:存在权属界线不封闭、现状与规划图纸不一致、厂房建筑结构复杂等情况需征求建设工程规划意见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初步审查后转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相关意见7个工作日回复,征求意见时间不计入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四)办理不动产登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相关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和征求意见结果办理工业物业产权分割首次(变更)登记或分割转让转移登记;若有不同意分割或分割转让意见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通知补正材料;补正材料限期15个工作日,逾期作退件处理。
二、申请资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含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证、不动产权证等);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含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绘报告、宗地图、房屋分户图等,其中不动产测绘报告应包含分割或分割转让说明及相关面积测算表);
(五)地价缴交票据(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供);
(六)属地人民政府或所在地园区管委会同意的销售方案;
(七)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分割意见(若需);
涉及工业物业转让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八)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九)完税证明;
(十)属地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产业审查和入园资格准入意见;
以上资料具备条件的可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