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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佛冈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8 09:47:35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访问量:-字体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由于我县《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佛府〔2016〕78号)已失效,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23〕47号)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佛冈县实际,划定《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佛冈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禁燃区通告》),进一步加强对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通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实现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打赢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主要内容解读

  《禁燃区通告》由6个部分及附件组成。

  第一部分是明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范围。划定县城建成区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第二部分是明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执行要求。自《禁燃区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第三部分是明确《禁燃区通告》所划定禁燃区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III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并明确禁止燃用燃料组合类别。

  第四部分是对《禁燃区通告》中所称清洁能源进行解释说明。

  第五部分是明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要求。

  第六部分是明确《禁燃区通告》实施的日期和有效期。

  四、制定或者修订的亮点

  《禁燃区通告》一方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环境管理要求,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另一方面通过本通告,对政策进行延续,对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依据,对具体的执法权归属进行了明确细化,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确保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污染形势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五、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无

  六、解读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佛冈分局牵头推进《禁燃区通告》政策解读工作,指导、协调各股室及时做好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认真抓好宣贯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禁燃区通告》进行宣传和解读,使石角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准确把握《禁燃区通告》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佛冈县能源结构调整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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