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佛冈产业转移工业园聚宝小区生活配套区建设项目等项目)》的公告
《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佛冈产业转移工业园聚宝小区生活配套区建设项目等项目)》已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该落实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佛冈产业转移工业园聚宝小区生活配套区建设项目、广佛(佛冈)产业园污水提升泵站工程、佛冈禾田温泉项目、凤城村公共服务设施、汤塘镇留用地、龙山镇留用地需落实建设,但各项目选址范围内有部分地块不符合《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其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使用广东省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落实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将位于石角镇凤城村,汤塘镇江坳村、黎安村、联和村、汤塘村、新塘村,龙山镇官路唇村的4.3333公顷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自然保留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预留规模落实后,佛冈县和石角镇、汤塘镇、龙山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佛冈县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均增加4.3333公顷。
三、批准机关、时间
2020年11月26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清远市佛冈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8002020017)。
附件:
1、佛冈县石角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落实后)
2、佛冈县汤塘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落实后)
3、佛冈县龙山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落实后)
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30日
1、佛冈县石角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落实后)
2、佛冈县汤塘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落实后)
3、佛冈县龙山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落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