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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旅游局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20 10:35:34来源:佛冈县旅游局访问量:-字体

2016年县旅游局严格执行《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管理暂行条例》及《安全生产法》,对照权责清单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强行业质量监管工作,依法治理好本县旅游行业。到2016年12月底,全县旅游市场和谐平安,没有出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经营案件,没有出现旅游信访事情。

一、抓好旅行社质量监督管理,为强化依法经营观念。

2016年我局继续把强化旅行社依法经营作为重点工作。1、做好每季的行业质量检查。今年,县旅游局每季度坚持对旅行社是否依法依规进行经营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针对各旅行社没有设立质监岗的现象,指导旅行社设立质量专兼职岗位;2、抓好旅行社依法宣传工作。针对个别地旅行社在营业场所宣传外地旅行社国际国内旅游业务问题,我局及时上门进行警告和劝止,使违规宣传问题被早早制止。3、抓好对新开设旅行社营业部业务指导。今年新增旅行社营业部4个,我们在营业部备案时对其所能开展的业务范围进行严肃提醒,告知不得超出咨询、招徕业务范围,并在服务网点开业一个月内进行回访检查;4、开展了云南游超低价团专项检查,检查有云南游业务旅行社3家,明令县内旅行社不得组强低价团;5、抓好依法经营的警钟长鸣。每次开展业务检查都认真检查旅行社有没有超低价招客的现象,反反复复提醒各间旅行社要牢固“有法必依,违章必究”观念。在县旅游局的监管下,一年内全县旅行社没有出现变相承包、挂靠等形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没有出现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没有出下周低于成本价经营,没有出现使用黑导、车黑和纵容导游行为。

二、加强导游人员管理,确保严守职业操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旅行社的导游服务质量,在5月份向县内旅行社下发《关于建立佛冈县推广广东省导游征信系统的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要求县内各旅行社聘用正式或临时导游人员,必须在广东省导游征信系统上进行身份查验,认真整顿“无牌无照”导游从业人员。全县三间旅行社实际在册导游9人,全部可在广东省导游征信系统进行身份查证。根据省局的要求,我局今年配备了导游身份检查仪,并对我县各旅行社的专职、兼职进行了身份信息检查,从而防范了没有导游资格证的人员从业。

三、抓好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1、7月组织县内旅行社导游人员参加广州市旅游局专门为清远市导游举办的培训班。

2、8月组织旅游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市旅游局举行的安全生产培训;

3、9月12日举办清远市乡村旅游(佛冈)培训班,请省旅游学院梁明珠教授为我县各镇的镇干部、申报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干部、县内旅游景区、旅游酒店、农家乐、民宿等相关人员150多人举行了业务培训讲座。参加了现场的培训。

四、搞好旅游咨询和投诉处理

1—12月,我局共接受游客咨询21次,处理旅游投诉13宗。(处理12345转来投诉12单、处理中国旅游诚信网投诉1单。)投诉对象以景区为主,投诉内容以商品价格、意外受伤和服务水准为主。为避免更多投诉发生,我局把从12345转来投诉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向县内景区进行告知,要求切法抓好员工服务教育,努力把服务中的“小事”做好,让游客觉得受到了应有的尊重,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五、主动公开监管执法信息。根据《佛冈县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我局在佛冈政务网公开了《2016年1—4季度佛冈县旅游投诉情况》,提醒旅游经营者、游客要共同建设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

六、按法规要求做好旅游发展规划

为尽快开展全域旅游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我局严格根据《旅游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程序进行《佛冈县全域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的招投标,7月已经完成招投标工作,8月起配合中标编制单位开展相关基础工作。

七、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2016年,县旅游局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筑牢旅游市场安全基础。1—12月,对全县旅游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8次,其中季度检查4次,联合检查2次,开展专项旅游项目安全检查2次。累计出动144人次,安全生产累计检查单位75个,查出整改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累计154个,提出整改意见累计154条,已督促完成整改149条,没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在高风险源、风险点排查中,发现蓝色风险源24个。

八、加强新景区的管理。5月中旬我局发现新农村试验区新开一个乡村旅游点后,派出业务人员以游客身份进行体验,发现问题后根据《旅游法》相关条款向经营者提出了书面安全管理建议。


佛冈县旅游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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