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旅游局现对“佛冈旅游宣传广告牌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佛冈旅游宣传广告牌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元):200,000.00。本项目报价必须包含广告牌位租赁(包含设计印制、上刊投放及照明等费用)金额,超过预算报价无效。
三、项目数量:2块。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标的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佛冈高速路旅游宣传牌 |
1 |
块 |
2 |
佛冈国道旅游宣传牌 |
1 |
块 |
(二)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
序号 |
项目 名称 |
规格要求 |
路段 要求 |
数 量 |
租 期 |
1 |
佛冈高速路旅游宣传牌 |
满足以下各式广告牌其中一项要求: (1)户外立柱广告:双面,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2)收费站广告牌:双面,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3)服务区广告牌:总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 (4)其他宣传广告牌形式,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
京港澳高速佛冈境内路段,其中南向靠广州方向更佳。 |
1块 |
1年 |
2 |
佛冈国道旅游宣传牌 |
满足以下各式广告牌其中一项要求: (1)户外立柱广告:双面,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2)收费站广告牌:双面,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3)服务区广告牌:总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 (4)其他宣传广告牌形式,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
106国道佛冈县城至汤塘路段 |
1块 |
1年 |
备注:若未能同时拥有1、2两块宣传牌资源,投标人可对其中一块宣传牌进行单独投标报价,亦可联合其他公司进行联合报价,须包含设计印制、上刊投放及照明等服务要求。 |
五、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具有本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资质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三)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2、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文件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两份。
6、办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本人办理可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4月24日
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冈县人民中心东楼二楼佛冈县旅游局(全域旅游办公室)。
八、联系事项:
地 址:佛冈县人民中心东楼205-206室
联系人:吴先生、周小姐
电 话:0763-4290636、0763-4271030
传 真:0763-4292021
佛冈县旅游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