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广东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42例,我市新增2例确诊病例。截至目前,我市累计确诊病例5例。新增确诊病例情况如下:
新增病例1:患者(连山首例确诊病例家属),女 ,19岁,1月22日返回连山县,是连山首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1月27日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及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新增病例2:患者(连山首例确诊病例家属),男,15岁,1月22日返回连山县,是连山首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1月27日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及专家组评估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以上病例属一般病例,均已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专家提醒,目前正处于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又正值春节假期,人员流动频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发生的风险增加。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平安,请广大市民朋友做到:
1.减少流动,尽量不外出,不去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不必要的聚餐等集体活动,如果实在需要外出,务必佩戴口罩。
2.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用纸巾或肘部捂住口鼻,勤洗手。
3.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
4.加强个人防护,避免与呼吸道症状患者密切接触,一旦发现有咳嗽、打喷嚏等感冒症状的人,要尽快远离;
5.避免接触或者宰杀野生动物或者禽类动物。
6.如出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要到普通门诊或个体诊所就诊,不要自行服药,以防耽误病情。就诊时,主动配合医生提供信息,告知发病前14天内是否有疫情发生地旅行史或居住史,是否接触过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