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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谣言、哄抬物价、“封城”后逃离……这些行为将要承担这些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1-27 23:14:53来源:清远日报、法制日报访问量:-字体

  这个春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来势汹汹,疫情消息在朋友圈被刷屏,在微博热搜被刷爆,牵动着每个中国人的心,同时,有些人却背道而驰,制造谣言、哄抬物价,拒绝隔离治疗、谎报疫情,“封城”后悄悄逃离……

  这些违法行为都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有人为推销产品或者博取关注编造疫情谣言,有人道听途说在群里转发不实信息,疫情面前,谣言更加可怕。那么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都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呢?

  

  

口罩成了今年春节最受欢迎的年货,受春运、疫情的影响,多地口罩出现价格波动,有些尚在接受范围之内,有些却涨到“天价”,10只口罩卖到850元。售卖“天价”口罩或者相关医疗器械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网传有患者拒绝隔离,撕医生的防护服甚至摘掉口罩吐口水。如果患者抗拒隔离,拒不配合隔离治疗,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针对网传有患者脱掉口罩向医务人员吐口水的情况,如确认患者已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其行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疫情面前,公开是最好的稳定剂,透明才会减少恐慌。疫情数据每天都在更新,如果隐瞒疫情不报,或者谎报疫情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如果未按要求预防、控制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隐报瞒报、不执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等行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应当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特别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月23日疫情发生地“封城”后,有人选择悄悄“逃离”疫情发生地,其中有人已经出现发热症状。“逃离”疫情发生地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这个春节注定不同寻常,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却是最考验团结精神的时候。战胜病毒的先锋不仅是“逆行武汉”的医生群体、患病同伴,还有呼吸在同一片蓝天下的每一位。

  疫情面前遵守法律规定,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每一位公民都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

  清远市司法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将充分发挥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持续为全市人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目前,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均形成100%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格。清远市民遇到以上相关法律问题,可到就近的公共法律服务站,或拨打12348法律咨询专用热线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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