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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进口冷链食品销售须附追溯码

发布时间:2021-05-14 08:46:26来源:广东省政府网访问量:-字体

  近日,经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同意,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发布了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下称“通告”),要求凡在广东省域内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追溯系统”(下称“冷库通”)注册并使用。

  通告指出,凡在广东省域内上市销售的进口冷冻食品应具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冷库通”中自动生成的“随附追溯码”。进口冷藏食品应具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冷库通”中自动生成的“随附追溯码”。

  通告还提出,广东省域内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商品外包装或销售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冷库通”中自动生成的“随附追溯码”。

  对于广东省域内生产经营者、贮存服务提供者已有自建追源系统的,可根据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发布的“冷库通”平台数据采集接口标准规范,结合实际调整企业系统接口,对接“冷库通”报送追溯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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