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强化招标投标活动主体法治意识,遏制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县住建局梳理查处两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现予以通报。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和招投标活动参与主体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规范自身行为。
案例一:工程招标中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案
某镇人民政府对某圩镇改造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将“获得小城镇(或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类或小城镇(或城镇)的美丽城镇建设类项目省级(或国家级)样板名单”评选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经查,截至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前,全国仅个别省份组织评选该类样板名单,项目所在省份也未组织评选该类型样板名单。该加分条件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县住建局于2025年7月14日对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示: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设置业绩、奖项、资质等评审加分条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设置倾向性、歧视性条款,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享有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
案例二:某公司作为中标联合体成员无资质承揽幕墙工程案
某智慧停车及充电桩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人为联合体,成员包括某建筑公司、某设计院、某车库公司。项目实施过程中,子项目的智慧停车某地块智能立体停车设备工程幕墙安装工程应由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某建筑公司承揽实施,但实际由联合体成员某车库公司承揽,某车库公司未取得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上述行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县住建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某车库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柒佰肆拾陆元玖角(¥36746.9),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零肆元捌角壹分(¥2204.81)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示:联合体各方应当严格按照中标约定以及自身资质范围开展工程作业,联合体内部责任分工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关于工程资质管理的强制性要求。无资质单位不得承揽超出自身资质能力的建设专业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资质管理规定,防范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违法风险。
各市场主体要从上述案例汲取教训,认真学习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县住建局将持续加大招标投标及工程实施环节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我县工程建设市场环境。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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