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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私自猎捕、饲养和食用野生动物,条条触碰法律红线

发布时间:2026-08-27 09:01:34来源:佛冈县林业局访问量:-字体

  为进一步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提升全社会生态保护法治意识,我局梳理了常见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一、什么是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是指天然分布在自然环境中的动物种或其种群。出于保护管理和科研等目的,人工驯养但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或其种群也被称为野生动物。

  二、野生动物应属谁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三、能否猎捕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狩猎证。

  四、张网捕鸟是否违法?

  张网捕鸟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同时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五、什么是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主要包括: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

  3.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4.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CITES附录)。

  六、能否食用野生动物?

  陆生野生动物不能食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家禽家畜,不属于禁食范围,可依法依规食用。

  七、野生动物可不可以养着玩?

  野生动物不可私自随意饲养,需按物种保护级别遵守相应管理规定: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含CITES附录),实行许可制度,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后方可开展。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备案。

  特别提醒:禁止擅自捕捉野外种群进行饲养;严禁随意放生外来物种,避免造成生态入侵。

  八、保护野生动物有哪些重要意义?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环节。捕杀野生动物会造成物种数量急剧减少甚至灭绝,使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最终导致环境恶化、气候异常。而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都必须依赖自然环境提供资源,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必然会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清远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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