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服经销商:
首先,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县校服市场化改革各项举措的积极回应与大力配合。为进一步健全校服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把产品质量关口,筑牢安全底线。凡在门店销售的校服产品,必须全面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以及《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等现行国家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的要求。如:合格校服甲醛≤75mg/kg,pH值标准范围4.0~8.5,低年级校服头颈位置不得有绳带;其余绳带自由端长度不超过75mm等。直接接触皮肤的校服,安全类别应至少符合B类要求,棉纤维含量标称值宜≥35%,确保面料、辅料及工艺等各环节安全可靠。任何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得上架销售。各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每批次校服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文件进行核验并存档备查。同时,鼓励各商户积极推行校服赋码溯源管理,确保产品来源可查、质量可追溯。
二、规范标识使用,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各经营单位应严格依照清远市统一规定的中小学生校服款式和质量标准组织货源与销售,原则上不得自行添加或绣制任何带有学校专属特征的校徽、校名或其他个性化标识。同时,要自觉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并广泛听取消费者意见,不断完善购买指引、尺码调换、修补及退换货等售后服务体系,为家长和学生提供更多便利。
三、杜绝虚假宣传,维护行业信誉。凡以“指定校服销售单位”或“某校独家定点服务点”名义对外宣传或张贴标识的,均属不实之辞。我县相关部门从未同意或授权任何销售商(门店)作为校服“授权销售单位”、“定点销售点”或“专卖点”。请各门店立即对所属销售网点展开全面自查,及时撤换、清理有关“专营、专卖、独家、定点”等相关宣传材料。对于继续散布误导性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相应责任。
四、规范价格行为,坚持自愿原则
各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校服的购买和穿着均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或家长购买校服,不得实施捆绑销售。各商户应尊重家长和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等手段误导消费。
五、配合监管执法,落实法律责任
各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进货台账、销售记录、质检报告等相关资料。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校服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望各经营商户切实遵守上述要求,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共同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校服市场环境。如发现销售不合格校服、“三无”校服等违法行为,请保留证据,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特此告知。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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